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的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医养结合促进行动。
未来三年,我国将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的质量和效果,到2027年底,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同时将推动医疗资源较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通知》在强化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保障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每年为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开展至少1次健康评估、体格检查、康复护理技能和膳食营养改善指导等服务,根据需要提供健康咨询、转诊转介建议。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
《通知》明确,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各地要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并给予补助,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通知》提到,鼓励开展失智老年人特色服务。落实《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鼓励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的居家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设立记忆门诊,开展认知功能筛查和干预。
《通知》指出,推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各地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养老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推动提升失能照护水平。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推动老年人相关评估标准衔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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